根据我校《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农大研字〔2022〕1号)、《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和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情况,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科研成果从硕士入学算起,发表论文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评分标准中所有奖项和论文均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1.硕士成绩满分为10分,记分规则:10÷100×课程平均成绩。
2.以全日制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者(非定向),记10分。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被SCI、SSCI全文收录,影响因子≤1,每篇记10分,1﹤影响因子≤3,每篇记分=10×影响因子;3﹤影响因子≤5,每篇记分=10×1.2×影响因子;5﹤影响因子,每篇记分=10×1.5×影响因子(以见刊为准)。
4.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EI期刊源全文收录一篇记8分(以见刊或提供检索证明为准)。
5.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A类每篇记3.0分、B类每篇记2.5分;其它的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记2分(以见刊或提供检索证明为准)。
6.在EI收录的增刊发表一篇记2分(以见刊或提供检索证明为准)。
7.SCI和E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记0.5分,(以见刊或提供检索证明为准)。
8.专刊和会议论文(SCI和EI收录除外)均不计分。
9.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者,计6分,第二完成人记5分,第三完成人记4分,第四完成人记3分,第五完成人记2分,第六完成人记1分,其他完成人不记分(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为准;导师第一完成人,学生第二完成人等同为第一完成人,依次类推)。
10.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者,记2.5分,第二完成人记1.5分,第三完成人记0.5分,其他完成人不记分(以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为准;导师第一完成人,学生第二完成人等同为第一完成人,依次类推)。
11.主持国家级项目者,每一项记10分;主持省部级项目者,每一项记3分。
12.获国家级科研奖项者,每一项记30分;获省部级科研奖项者,一等奖每项20分、二等奖每项10分、三等奖每项5分。
总分计算规则:每一项得分累加。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