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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25年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添加时间:2025-09-24     来源:计算机学院      责任编辑:蔺宇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5〕18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2025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获得资助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以及学校学费收入。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在规定学制范围内即专业学位硕士2年,学术硕士3年,博士4年。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科研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2025级:硕博连读的2025级博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全部享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其他2025级博士均享受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2023级和2024级:可参评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2025级:按照我校规定符合优秀生源的2025级硕士研究生,获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其他2025级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2023级和2024级:可参评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学生的综合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评定。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

第九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1.触犯刑律,收到公安机关处理;

2.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违反校级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4.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考试作弊,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道德失范;

6.课程考试不及格;

7.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8.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9.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未按时通过者;

10.未按时注册者;

11.参与各项学术、文体活动未达到要求者及培养环节(如开学典礼、学术道德宣讲等)缺失者。

第十条  学生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认定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章  参评条件

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享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博士均享受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的一年级录取硕士研究生、生源地为985及211高校(校本部考生)的一年级硕士生全部享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20%)、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50%)、社会工作(含参加文体活动,此项不占比例,但必须达到该评审年度学生活动的80%)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农科类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按照100%覆盖评定。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获得各类表彰(科研成果奖和科技竞赛奖除外)、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

(2) 学业成绩考察学位课(含公共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但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及格,且无补考记录。

(3) 科研成果考察除研究生取得成果(含科技竞赛奖)外,还包括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4) 社会工作主要考察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研、校(院)文体活动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  提前攻读博士者,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成绩计算公式:思想品德得分*0.2+学业成绩*0.3+科研成果*0.5

1.思想品德综合表现:

获校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8分、三等奖记0.6分,优秀奖记0.4分,不重复计分(科研成果奖和科技竞赛奖除外),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记3分,获国家级奖励记5分。

通过国家六级的425分及以上者记1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记3分,其他成员记2分,院主要学生干部记1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会部长加0.6分(同等奖励就高不就低)

2.学业成绩:按5*学位课的平均分/100;

3.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申请项目、发明专利)

(1)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赛事或全国性学术活动中,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赛事或全国性学术活动中,获奖加分细则如表1所示。

备注:国家级奖项取前五名,省部级奖项取前三名,校级奖项限主持人。

2)获得国家级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记5分,自治区级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记3分,校级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记1分,不重复计分。

3)论文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被SCI、SSCI 源期刊全文收录,影响因子1,每篇记6分;1<影响因子3,每篇记分=6×影响因子;3<影响因子5,每篇记分=6×1.2×影响因子;影响因子>5,每篇记分=6×1.5×影响因子;

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EI 源期刊全文收录一篇记4分;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每篇记3.0分,录用记1.5分其它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记1.5分,录用记0.75分;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记0.5分,录用记0.25分增刊、专刊论文发表记0.3分,录用记0.15分;国际会议被SC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的记1.2分,录用记0.6分;被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的记1.0分,录用记0.5分

4).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者,记6分。

备注:a.同一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在校期间不得重复使用;

b.是否是核心期刊、SCI、EI刊源的以上一年度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或必须提供检索证明;

c.增刊、会议论文且录用的只能选一项作为评审条件。

第五章  评审过程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相关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研究生表现、符合的条件进行推荐。

3.学院初评。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交研究生院。

4.学校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5.学校按标准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由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其他说明

一、关于预警期刊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基本原则)为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引导研究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杜绝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倾向,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中,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预警期刊清单) 本细则所称“预警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为主要依据。同时,我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官方发布的内部分级目录或预警期刊清单作为重要参考。若遇不同清单,则以最新版本及我校(院)官方清单为准。

第三条(参评资格认定)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按期刊被列入预警名单的时间节点,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论文录用/发表时,期刊未被列入任何官方预警名单:

该论文可计入参评成果,但在评审中,其学术价值和质量将受到评审委员会的重点评议。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论文的实际创新性和影响力对其权重进行审慎评估。

2.论文录用/发表时,期刊已被列入预警名单;或论文在线录用/发表日期在期刊被列入预警名单之后:该论文不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提交,不计入任何量化评分。此规定旨在明确导向,避免学生在明知期刊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选择投稿。

3.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在期刊被预警前已投稿并被正式录用,但在线发表或刊出日期处于该期刊预警期内的论文,申请人需提交投稿时间证明(如系统投稿截图、与编辑部往来邮件等),由评审委员会个案审议。若佐证材料充分,可参照本条第1款处理。

二、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认定与为准确评价研究生的学术贡献,鼓励高水平科研合作,同时确保评审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对以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成果,其贡献度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与折算。

三、关于期刊影响因子的认定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术论文的影响力,对期刊影响因子的认定作如下规定:本年度评奖工作所涉及的期刊影响因子,统一以论文录用通知佐证材料(论文录用证明等)影响因子为准

 其他要求

1. 学院要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

2. 2025年度分配指标:

3. 获得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本次学业奖学金。

4. 以上评选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年度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组织机构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其他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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