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强化学生科学研究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5〕1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2025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每学期按时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博士3年,学术型硕士3年、专业型硕士2年)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作的除外)。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 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博士研究生自治区每年奖学金2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自治区每年奖学金1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名学生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自治区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违反《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的规定》者;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5.参评学年有未按时注册记录的研究生;
6.培养环节中任意一项未按时完成者,包括课程不及格、中期考核未通过、开题报告未通过、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未通过者;
7.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第九条 学生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认定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不得重复使用,即不得以已经作为评奖条件使用过的成果、论文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第四章 参评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参评条件:
博士的所有参评业绩从入学开始算起。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国家英语六级考试355分以上(蒙语授课的学生319.5分以上),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在50分以上或雅思、托福、全国外语 水平考试(WSK)、全国日语水平考试(NNK)、 日语国际能力测试(JLPT)等 成绩优异者,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含)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2.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
3.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全国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赛事或全国性学术活动中获奖者。
硕士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蒙语授课的学生319.5分以上),且国家英语六级考试355分以上,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在50分以上或雅思、托福、WSK、NNK、JLPT 等成绩优异者,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含)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2.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
3.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全国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赛事或全国性学术活动中获奖者。
以上科研成果或承担的课题第一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五章 评分标准
评审标准分三部分计分。所有科研成果或承担的课题第一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发表学术论文除具体规定外,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评分标准中所有奖项和论文均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一、学习成绩(只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满足参评条件中的学习成绩要求,且按5*学位课的平均成绩/100。
2.通过托福(80分以上)、雅思(6.0分以上)、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60分以上)、全国日语水平考试(NNK,60分以上)、 日语能力测试JLPT(N2以上)等外语考试者记3分。
二、学术研究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被SCI、SSCI源期刊全文收录,影响因子≤1,每篇记6分;1<影响因子≤3,每篇记分=6×影响因子;3< 影响因子≤5,每篇记分=6×1.2×影响因子;影响因子>5,每篇记分=6×1.5×影响因子;
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EI源期刊全文收录一篇记4分,EI源期刊见刊但未检索到的记3.0分,EI源期刊录用但未检索到的记1.5分;
3.本项只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每篇记3.0分;其它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记1.5分;
4.本项只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每篇记3.0分,录用记1.5分;其它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记1.5分,录用记0.75分;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记0.5分,录用记0.25分;
5.增刊、专刊及各级会议论文发表记0.3分,录用记0.15分;
6.国际会议被SC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的记1.2分;被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的记1.0分;
7.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者,记6分、实用型专利记3分、外观转流记2分、软著记1分。
备注:
1.同一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在校期间不得重复使用;
2.是否是核心期刊、SCI、EI刊源的以上一年度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或必须提供检索证明;
3.增刊、会议论文录用的只能选一项作为评审条件。
三、发展潜力
1.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研究生记2.5分;
2.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赛事或全国性学术活动中,获奖加分细则如表1所示。

3.获得国家级科研创新项目中获资助的记5分;自治区科研创新项目中获资助的记3分;校级科研创新项目中获资助的记1分。
4.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记3分,其他成员记2分。院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党支部委员记1分,其他学生会部长加0.6分(同等奖励就高不就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得分*0.3+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0.6+ 科研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得分*0.1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得分*0.3+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得分 *0.6+实践能力和发展潜力得分*0.1
◆博士研究生总分=学术研究得分*0.8+发展潜力得分*0.2
第六章 组织机构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教授委员会、纪检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七章 其他说明
一、关于预警期刊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基本原则)为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引导研究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杜绝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倾向,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自治区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区奖”)评审中,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预警期刊清单) 本细则所称“预警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为主要依据。同时,我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官方发布的内部分级目录或预警期刊清单作为重要参考。若遇不同清单,则以最新版本及我校(院)官方清单为准。
第三条(参评资格认定)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按期刊被列入预警名单的时间节点,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论文录用/发表时,期刊未被列入任何官方预警名单:
该论文可计入参评成果,但在评审中,其学术价值和质量将受到评审委员会的重点评议。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论文的实际创新性和影响力对其权重进行审慎评估。
2.论文录用/发表时,期刊已被列入预警名单;或论文在线发表/录用日期在期刊被列入预警名单之后:该论文不得作为参评成果提交,不计入任何量化评分。此规定旨在明确导向,避免学生在明知期刊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选择投稿。
3.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在期刊被预警前已投稿并被正式录用,但在线录用/发表刊出日期处于该期刊预警期内的论文,申请人需提交投稿时间证明(如系统投稿截图、与编辑部往来邮件等),由评审委员会个案审议。若佐证材料充分,可参照本条第1款处理。
二、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认定与计分标准
为准确评价研究生的学术贡献,鼓励高水平科研合作,同时确保评审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对以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成果,其贡献度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与折算。

三、关于期刊影响因子的认定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术论文的影响力,对期刊影响因子的认定作如下规定:本年度评奖工作所涉及的期刊影响因子,统一以论文录用通知佐证材料(论文录用证明等)影响因子为准。
第八章 其他要求

第九章 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章 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人佐证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4日